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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还要再讲两点。一个是启动‘一票否决权’程序的复杂性,另一个是‘救济机制’的不确定性。
就说启动‘一票否决权’的复杂性吧,启动程序需要‘联合评估组全体成员签字’。
大家都知道,环保、水利、发改等部门各有立场,成分复杂,协调时间长、成本高。
在美宜化工违规复产这个个案中,地方部门甚至配合造假。
在这种情况下,谁能保证评估组不被操控?最终会不会导致‘该否的否不掉,不该否的拖死企业’这一遗憾结果?!
我看,在这样的启动程序下,这种情况是在所难免的。
至于“救济机制”的不确定性就更明显了。
方案规定否决后项目方可向省政府申诉,但‘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’。
这意味着什么?
同志们,这意味着企业可能会因为一个误判,蒙受巨额损失。
如果后续复议推翻了之前的一票否决,生态办是不是要赔偿企业损失?
怎么赔?
赔得起吗?
说一句心里话,这个一票否决权缺乏制衡,一定会滋生权力寻租空间从而导致腐败。
李主任,我这个人你可能不了解,我说话直,请你多理解。
我也理解你初次担任部门领导,为部门争权、为自己争功的急切心态。
但是,请你听我一句劝,李主任,我们生态办现有人员松散、经验不足。
突然被赋予了如此重权,就好比是细伢子耍大刀——伤人伤己啊!
我的意见是暂缓‘一票否决’试点,先强化同环保厅的协作机制,而不是另立山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