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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宏回到御案后,坐下:
“带人证。”
殿门打开,几个内侍抬着三只木箱,鱼贯而入。
木箱放在糜威面前,打开。
箱里,整整齐齐码着二十三片木牍。
那些木牍,糜威再熟悉不过。
是他亲手写的,与市舶司二十三名吏员签的干股契约。每一片,都用隐写术刻着暗语,需要用特制药水浸泡,才能显出真字。
刘宏拿起一片木牍,对着烛火:
“建安十五年九月,糜氏商号糜威,与市舶司吏员张通,立此契。张通为糜威提供海船通关便利,糜威以每船货值一成五,分润张通,计‘干股’。糜威,这是你写的吗?”
糜威张了张嘴,想否认,却说不出话。
刘宏又拿起一片:
“建安十五年十月,糜氏商号糜威,与市舶司核验吏王福,立此契。王福为糜威虚报货值,糜威以每船货值一成,分润王福。这是你写的吗?”
糜威的额头,冒出冷汗。
刘宏一片一片念下去。二十三个人名,二十三条契约,两年的分润记录,一笔一笔,清清楚楚。
念完最后一片,刘宏放下木牍,看着糜威:
“糜威,这些,是你写的吗?”
糜威瘫在地上,说不出话。
刘宏又挥了挥手。
第二批证物抬了上来。
那是二十三本账册。每一本,都对应一个市舶司吏员,上面清清楚楚记录着,某年某月某日,糜威分润多少,如何交付,交付给谁。